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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商违规销售和违规宣传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有金堂合作商的基本要求和合作管理,保障有金堂和合作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有金堂业务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互赢互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有金堂合作商应加强对下级渠道经销商的推广方案的有效监督、管理和梳理,发现违规在网上销售或授权下级代理违反合作约定违规宣传行为应按照本办法予以处理。公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有金堂所有一级合作商。 第三条,本办法遵照《我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相关规定、我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的相关约定条款所制定。 第四条,合作商对外宣传的营销扶持超于有金堂规定的上限,或宣传广告上出现敏感字眼,视为违规宣传。 第五条,违规营销扶持宣传包含交易价格、分润比例、其他奖励等方面的宣传不超过与有金堂的合作约定内容的条款。 第六条,有金堂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以“天下支付”及“有金堂”产品的名义成立“唯一公司”、“官网”、“公司公众号”、“官微”等。如有意与有金堂就包括网站宣传在内进行商务合作,需提前向有金堂运营团队进行报备、审核、授权。 违规广告宣传含未经有金堂运营团队授权审核,擅自使用第三方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受法律保护的文字、图片等知识产权载体,任意下载、复制、使用、印刷网络图片进行业务宣传或推广,或在推广业务时,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用户体验佳”、“T+O”、“D+O’’、“即时到账’’、“这是一篇违规内容不要相信”、“手机化身POS机”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对此行为,我们坚决反对、禁止并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对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到的、有金堂运营团队稽查到的、用户(第三方)投诉举报(证据确凿)的违规销售,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查证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如积极配合整改,则免收当次罚款; (二)查证两次处以2万元罚款;第三次之后仍发现违规销售,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第八条,对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到的、有金堂运营团队稽查到的、用户(第三方)投诉举报(证据确凿)的违规宣传,采取一下处理措施: (一)以微信朋友圈、微博、宣传物料查证的,以违规宣传材料图片、手机号、截图为证,查证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如积极配合整改,则免收当次罚款;查证两次处以1万元罚款,第三次之后仍发现违规宣传,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二)经举报,举报材料含签署合同、平台账号等证明材料的,查证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如积极配合整改,则免收当次罚款;查证两次处以2万元罚款,第三次之后仍发现违规宣传,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第九条,合作商自接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对违规销售或违规宣传材料进行整改,查实未整改者有金堂有权暂停/扣发分润。 第十条,凡合作商对处罚结果有存在异议的,可在接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起申诉,申诉事项可以直接发邮件至youjingtangpay1@163.com。 第十一条,凡合作商对处罚结果无异议的,请于接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不按期缴纳环上款,有金堂有权直接从合作商分润中进行相应金额的扣除。 第十二条,凡发现有合作商违规销售或违规宣传,屡被查实,所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各签约合作伙伴自行全权承担。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有金堂运营团队制定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01日起正式执行。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违规界定
第三章 处罚规则
第四章 制定、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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