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出台新规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长沙、青岛、济南、重庆等地纷纷表示要对住房信息查询进行严格管理。各地禁止“以人查房”的做法引发公众热议:以后谁来查“房叔”“房媳”?】
“以人查房”被禁止?向来行不通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从我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
房屋信息查询包括三大方面:自然状况,是房屋的基本状况,包括所在楼栋、位置、规范、面积、结构等;权利状况,包括所有权、它项权利等,即当前社会关注的房主信息;限制状况,包括查封等限制无权的情形。任何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是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限制状况,房屋登记机关并不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
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被明确限定在“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以及公司负有特定职能的执法部门。非法律指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查询。
在“房姐”龚爱爱事件中,有媒体曾向北京市住建委要求查询龚爱爱在京房产情况,北京市住建委拒绝了这一要求。此后,陕西省纪检委到北京,市住建委将相关房产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陕西省纪检委调查人员。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公司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向来没有‘以人查房’这种方式。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也就是说,不能仅以人的名字来查询其名下的房产信息。
多项法律对泄露房产信息还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如《档案法》就明确,“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公司所有的档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房产登记信息正是归属于“公司档案”。
眼下的尴尬在于:一方面法律早就约束了“以人查房”,另一方面,这种不合规的信息核查方式又扮演着反腐先行军的角色。
严禁“以人查房”为何引发争议?
“我们出台这项规定,不是为了保护官员,而是为了规范内部人员的查询行为。”公司如是回应。广州“房婶”事件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信息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此外,2012年12月,在广州“房叔”蔡彬事件中泄漏其房产信息的责任人,已被调离岗位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有例为证,公司的回应确实很有力,但民众的质疑在于——为什么“房腐”前赴后继时,你却严控“以人查房”?这究竟是小概率巧合,还是制度化地“护短”?有网友表示,“信息保护了,贪腐信息又不好查了”,“‘有上有扶持、下有对策’之嫌”。
陕西省长回应房姐事件时称,龚爱爱事件网上有很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此类事件都曝光在“网上”,民间反腐和网络反腐在事件的整个推进过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以人查房”被禁止给网民的直接感受即反腐阻力增强,被泼冷水。
说到底,问题症结无非在两个方面:一是房产信息果真要成为反腐利器,尚需法律授权;二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而不进,甚至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也搁浅在莫名其妙的博弈里,似乎也成了“烂尾工程”。官员财产一天不公开透明、反腐在技术与制度上一天不成熟,“以人查房”等带有误伤性质的非常规手段,难以退出历史舞台。立法可以禁止部分反腐手段,却无法打消公众心中的疑虑。
房氏家族扩容,各地频现多房人群
房妹之父(翟振锋):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局长,2013年1月,郑州市检察院对翟振锋立案查处。之后,郑州市调查组确认,翟振锋一家拥有29套房产。
房姐(龚爱爱):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北京警方对其利用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等予以查封。
房叔(蔡彬):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2012年10月8日,被爆出其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番禺区纪委已对蔡彬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实施“双规”措施。
房媳(张彦):山西运城市纪委干部。她被爆“有两个分别落在北京和山西的户口,其身为前运城财政局局长的公公在各地拥有十余处房产”。爆料人称,假身份证为其丈夫和公公买房、转移资产所用 。
房祖宗(赵海滨):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赵海滨,因持假身份证经商事件,被免职并立案调查。有人实名举报赵海滨有192套房产。
一边是房价日益攀升的现状,一边是“房叔”“房姐”们手握大量房产、扭曲市场需求,直接推高房价。一连串的事件揭开了社会不公平的伤口,“房奴”与“房祖宗”形成鲜明又讽刺的对比,一波未平、一波再起,众愤难平。如果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户籍与购房扶持跟进完善,“房叔”们自然无法遁形,谁还会在意能不能“以人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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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部分文字引用自新京报、央视网评、东方早报、华声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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